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新经济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新经济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围绕超算智算加快算力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新经济〔2023〕1号),帮助企业降低算力使用成本,根据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关于印发算力券管理办法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20号),现将2023年度算力券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使用国家超算成都中心、成都智算中心(以下统称算力供给方)算力服务,具有主体资格,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的算力需求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算力服务是指算力供给方提供给算力需求方使用的计算、存储资源,以及为适配算力使用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
二、申领额度
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算力券。算力券申领额度为算力服务合同费用的50%,最低不少于1万元(含1万元)。每家单位每年申领额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三、时限要求
(一)申领时间: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6日(截至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使用时间:算力券于发放后当年度11月30日前有效,过期自动失效。
四、申领使用流程
通过“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算力券”,实行全程网上申领使用(https://www.cdxjj.net)。
(一)资格审核
登录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信用信息报告(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搜索查询、下载信用报告后上传即可),企业还需提交上一年度审计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必须带二维码)或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二)申领算力券
算力需求方和算力供给方根据项目签订服务合同,算力需求方登录线上平台,上传本年度签订的算力服务合同,经确认后发放算力券至注册单位账户。
(三)使用算力券
费用结算时,算力需求方将算力券申领凭证提供给算力供给方抵扣相应费用,算力券可分次使用,每次抵扣费用为结算费用的50%,累计抵扣费用不超过算力券申领总额度。
(四)算力券兑现
服务完成后,算力供给方将已提供算力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递交到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算力券兑现材料包括:算力券兑现申请表、算力券服务项目兑现汇总表、算力需求方的资格审核材料、完成算力服务的有效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原件、发票及其他完成算力服务的证明材料)。
(五)审核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组建专家组对算力供给方提交的兑现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查通过后按流程完成资金拨付。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算力需求方不得与算力供给方存在关联关系。同一算力服务项目不得同时申领算力券和成都市科技创新券。算力券仅限于申领方自己使用,不得转让、赠送、买卖、出借等。
(二)算力需求方和算力供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申领、使用和兑现算力券,并自觉接受业务管理部门相关的监督检查。对在算力券申请、兑现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违法违规手段,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回算力券及已兑现资金,取消后续申领使用资格,且2年内不可申报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产业项目,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三)请各区(市)县相关部门加大“算力券”宣传力度,让有相关需求的企业及时知晓,积极申领。
六、政策发布和咨询
(一)政策发布
本申领通知在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网站发布,相关政策可登录下载(http://cdjx.chengdu.gov.cn/)。
(二)联系方式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028-61884590
国家超算成都中心,18200435655
成都智算中心,1388177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