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提升超算适配性
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基于国家超算成都中心技术框架开发通用适配产品,根据使用量与频次综合排名,分级分类给予排名前10的单位最高100万元,每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申报主体对外已研发与超算算力适配的硬软件适配产品,且使用量与频次所产生的收入综合排名前10。
(3)申报主体开展适配产品开发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4)申报主体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前10名共分为四档(第1名、2~3名、4~6名、7~10名),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25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超算适配开发奖励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服务企业的清单,超算中心服务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项目排名证明资料(由超算中心出具,包括使用量和频次产生收入等核心内容);
(5)项目情况报告(包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主要内容、重点方向、服务领域、系统功能、服务成效等);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590
二、加快构建智算体系
支持在天府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建设一批与生物医药、安防、交通等领域紧密结合的智算中心,做优做强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对于算力规模300PFLOPSFP16 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申报主体在天府数据中心集群起步区建设了与生物医药、安防、交通等领域紧密结合的智算中心;
(3)算力规模300PFLOPSFP16 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亿元以上的项目;
(4)申报主体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予以支持。
3.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4.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590
三、加快云计算中心提档升级
开展云计算中心优化行动,推动以存储为主的“老旧”数据中心向以存算为核心的云计算中心提档升级,推动“小散”数据中心融合、迁移至新型数据中心,强化绿色节能和智能化运维,提升大规模数据“云端”分析处理能力。对于改造升级完成后计算功能占比大于70%且机架数不低于1000架、PUE低于1.25的云计算中心,按照每个机架最高1000元,给予总额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改造升级完成后云计算中心计算功能占比大于70%且机架数不低于1000架、PUE 低于1.25。
(3)申报主体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按照平均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改造成本的50%,给予单个在用物理机架最高1000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
3.申报材料
(1)云计算中心改造升级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云计算中心改造升级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项目专项财务报表(包含上一年度该项目实际投资额、截至上一年年底计算功能占比、平均机架数改造成本等核心内容);
(5)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包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主要内容、重点方向、服务领域、系统功能、服务成效等);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590
四、合理布局边缘计算中心
面向生产、生活、生态与城市治理需求,鼓励企业围绕提升应用感知设备数据汇聚、处理能力研制边缘计算节点(MEC)设备,贴近应用场景布局高效边缘计算中心,对年度服务终端数超过50万(含)的边缘计算中心,按照每个机架最高3000元,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单个边缘计算中心年度服务终端数超过50 万(含)。
(3)申报主体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1)对于年度服务终端数超过50万(含)且不满55万的单个边缘计算中心,按照每个在用物理机架2000元给予补贴;
(2)对于年度服务终端数超过55 万(含)且不满60万的单个边缘计算中心,按照每个在用物理机架2500元给予补贴;
(3)对于年度服务终端数超过60 万(含)的单个边缘计算中心,按照每个在用物理机架3000元给予补贴。
3.申报材料
(1)边缘计算中心服务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外服务终端的清单(如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机架数量清单(含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机架现场图片等证明材料);
(5)边缘计算中心情况报告(包含建设背景、建设主要内容、服务领域、服务成效等);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590
五、鼓励算力服务国家战略
聚焦城市治理、环境监测、能源管理、航空航天等重点领域,鼓励超算中心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教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和全国重点实验室等使用超算算力,按照落地项目算力成本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项目使用超算算力资源,且建设投资单位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科教基础设施、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其所在的主要承接单位。
(3)申报主体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按照落地项目算力成本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超算算力成本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建设投资单位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科教基础设施、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其所在的主要承接单位的证明材料;
(4)项目使用超算算力服务的证明材料(由超算中心出具,如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5)项目情况报告(包含项目背景、主要内容、重点方向、成效等);
(6)项目算力成本相关银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7)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590
六、推动算力赋能城市建设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国家超算成都中心、成都智算中心,在智慧城市、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智慧物流、普惠金融等行业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对于形成解决方案和商用案例的,优先评定为示范应用场景,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示范应用场景项目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已投入运营且落地在成都;同一项目(项目应用的主要核心技术、产品、模式等)获得过国家、省、市级财政资助的(例如未来场景实验室孵化的项目、已立项的科技项目等)不能重复申请奖励。
(2)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的技术提供方应在本项目领域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版权等,具有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
2.支持标准
对入选示范应用场景项目的建设企业,按综合评价排名取前3名评为一等奖,奖励金额100万元;80分以上评为二等奖,奖励金额70万元;70—79分评为三等奖,奖励金额50万元;60—69分评为优秀奖,奖励金额30万元。
3.申报材料
(1)示范应用场景申报书。
(2)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包含如下内容:
①项目建设时间;
②项目所属领域(生产、生活、生态、治理);
③项目实施目标、内容、实际总投资、技术方案、持续运营模式、运营团队;
④项目创新性、形成各类标准(含国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情况;
⑤项目在行业内的示范效果、可推广性情况;
⑥行业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
⑦其它成功应用场景案例;
⑧项目技术成果、指标的证明材料;
⑨经济效益:节省成本、示范推广收入和提高效率的情况。
(4)应用场景照片。
(5)已获得荣誉的印证材料。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4. 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场景建设处
联系电话:028-61884664
七、推进算力赋能产业发展
(一)建立以“算力券”为核心的算力中心运营统筹结算分担机制,结合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算力券”有效监管。每年发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算力券”,用于支持算力中介服务机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客、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国家超算成都中心、成都智算中心算力资源。
1.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及申报方式
本条政策按照“算力券”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2.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590
(二)鼓励本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国家超算成都中心、成都智算中心,参与承接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产业化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等,对于申报成功的项目牵头企业或机构,分别按照算力成本30%申领总额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的“算力券”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申报主体联合国家超算成都中心、成都智算中心承接了国家级、省级人工智能重大产业化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
(3)申报主体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对于申报成功的项目牵头企业或机构,分别按照该项目算力成本的30%申领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国家级)、150万元(省级)的“算力券”奖励。
3.申报材料
(1)国家省级重大项目算力成本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国家超算成都中心、成都智算中心承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证明材料(如批复文件等);
(4)项目算力成本相关银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5)项目报告(包含项目建设背景、主要内容、重点方向、服务领域、功能成效等);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590
八、加大算力人才招引力度
加大人工智能相关领域院士(含外籍院士)、国际国内知名奖项获得者(含图灵奖、吴文俊奖、何梁何利奖、戈登贝尔奖等)、国家人才计划(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招引力度,人才及其团队根据算力使用成本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人才为人工智能相关领域院士(含外籍院士)、国际国内知名奖项获得者(含图灵奖、吴文俊奖、何梁何利奖、戈登贝尔奖等)、国家人才计划(教育部长江、青年长江,自然科学基金委杰青、优青、海外优青项目等人才)入选者,社保缴纳或税收缴纳在成都并连续6个月以上。
(3)申报主体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对于落地成都的人才及其团队,根据其项目使用超算、智算的算力使用成本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1)高层次人才算力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人才户籍或社保关系证明(复印件);
(3)社保或税收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证明材料;
(4)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或国家人才计划项目立项证明等材料;
(5)项目使用国家超算成都中心、成都智算中心算力服务的证明材料(由智算、超算中心出具,如合同、协议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6)项目报告(包含项目背景、主要内容、重点方向、服务领域、系统功能、服务成效等);
(7)项目算力成本相关银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8)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590
九、加快AI大模型建设
鼓励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制药、网络安全、清洁能源等重点产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联合算力中心孵化原创AI大模型,对于参数量不低于千亿、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的AI大模型,前3年给予大模型建设方每年最高500万元的算力成本补贴,并授予“城市数据合伙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享受安全生产、信用服务、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社保就业等公共数据集支持。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
度。
(2)申报主体需联合国家超算成都中心、成都智算中心孵化原创AI大模型。
(3)AI大模型需建立适配场景需求的模型体系,在不同任务和模态上都能有良好且稳定的性能表现,提供全流程支持应用落地的工具和方法,建设激发创新的开放生态。
(4)AI大模型落地的5个应用场景必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建设、验收,投入运营且落地在成都,具有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
(5)申报主体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前3年给予大模型建设项目算力使用成本的50%,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的算力成本补贴。
3.申报材料
(1)AI大模型建设算力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AI大模型情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包含如下内容:
①项目建设时间;
②AI大模型简介(包含不限于参数、性能、模型复杂度等专业技术指标,以及同类大模型竞品分析情况);
③AI大模型实施目标、内容、实际总投资、技术方案、算力训练有关情况;
④AI大模型应用场景案例印证材料(不低于5个);
⑤经济效益:节省成本、示范推广收入和提高效率的情况。
(4)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大模型建设的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应用场景照片。
(6)已获得荣誉的印证材料。
(7)联合超算、智算算力中心孵化原创AI大模型的有关证明材料(由智算、超算中心出具,如合同、协议、契约文件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8)项目算力成本相关银行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9)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590
十、加快打造高品质算力网络
加快建设跨区、跨运营商间直联网和虚拟专网,推动天府数据中心集群组网互联,与其他枢纽节点集群、省内其他城市数据中心网络直联,打造市内1毫秒、省内3毫秒、省际20毫秒的超低时延算力网络。鼓励网络基础设施运营商持续优化网络架构,加快智能无损IPv6+、省际400G及其他新型高速传输网络建设,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建设,为天府数据中心集群提供强大运算能力。将高品质算力网络建设项目优先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给予技术、电力等要素保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申报主体建设的网络架构能实现智能无损IPv6+、省际400G及其他新型高速传输网络。
(3)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在技术、电力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支持。
3.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590
十一、探索建设算力调度平台
探索构建区域一体化算力调度体系,实现“市内-都市圈-成渝”算力资源整体优化和按需调度,建立成渝与其他国家枢纽节点间的算力资源匹配对接和交易机制。支持头部企业依托省市算力资源建设算力调度平台,推动算力中心互联组网,提升算力使用率,对于实现跨网络、跨地域、跨行业数据交互和算力调度的,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主体资格、具备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
(2)申报主体建设的算力调度平台能实现跨网络、跨地域、跨行业数据交互和算力调度,并已有算力调度案例。
(3)申报主体三年内无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2.支持标准
按平台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算力调度平台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算力调度平台建设投资额等佐证材料(包含上一年度该项目实际投资额,实现跨网络、跨地域、跨行业数据交互和算力调度等核心内容);
(4)项目报告(包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主要内容、重点方向、服务领域、系统功能、服务成效等);
(5)申报主体年度财务报表;
(6)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人工智能产业处
联系电话:028-61884590
十二、提升算力设备自主可控能力
鼓励智算中心建设国产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人工智能算力基础设施和技术路线生态,打造全球领先的人工智能计算平台、城市智脑平台等,提供普惠算力服务。依托数据中心建设,加快推动服务器、计算与存储、云平台、数据流通等核心软硬件的自主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建设国产化云计算、大数据平台,鼓励信创产品安全性测试,对通过第三方机构安全性测试的基础芯片、核心处理器、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产品,按不超过安全性测试服务费的50%给予送检单位最高50万元补助。
1.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其信创产品通过第三方机构安全性测试。
(2)第三方机构为国家认可的信创测试服务机构。
(3)申报产品应为纳入国家有关部委(含军队)认定的基础芯片、核心处理器、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信创产品。
2.支持标准
按安全性测试服务费的50%给予送检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同一产品通过多次测试,仅支持首次通过测试。
3.申报材料
(1)成都市信创产品安全性测试补助资金申报书;
(2)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需具二维码标识);
(3)购买服务合同或协议,转账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4)通过安全性测试的相关佐证材料;
(5)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监测平台上年度网络信息安全产业填报情况截图(http://service.chinasoft.org.cn/)。
4.申报时间
以每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5.政策咨询
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网络信息安全处
联系电话:028-61883975
十三、其余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所需提供的基本材料,申报时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企业)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各区(市)县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项目申报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由各区(市)县组织当地申报单位(企业)申报,并行文上报。
(二)同一个项目一次只能申报一个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相关同类政策。
(三)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若出现犯罪、行政处罚记录和失信等不良记录,或申报主体破产、注销、迁出成都等情况,将取消项目支持资格。
(四)以上政策内容,如遇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新政策为准;本实施细则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至2026年2月9日止。